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(生前殯葬服務契約)第一項規定:「…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,須具一定之規模;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,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… 」 金寶山恪遵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,將所有本公司發行銷售之生命契約依法交付信託,消費者可直接連網至金寶山之信託銀行「彰化銀行」查詢之! 前往彰化銀行